截至2024年12月19日收盘,鼎通科技(688668)报收于38.88元,上涨3.46%,换手率4.11%,成交量5.7万手,成交额2.2亿元。
当日关注点交易信息:鼎通科技主力资金净流出1407.48万元,占总成交额6.4%。公司公告:鼎通科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票数占比99.8813%。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407.48万元,占总成交额6.4%;游资资金净流入1055.18万元,占总成交额4.8%;散户资金净流入352.3万元,占总成交额1.6%。公司公告汇总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报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15:30在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珠路七号鼎通科技一号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的交易时间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0名,代表股份73,971,8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208%。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73,261,4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088%。网络投票股东共65名,代表股份71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20%。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3,884,0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3%;反对32,1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弃权55,6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846,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03%;反对32,1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7%;弃权55,6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80%。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18日。会议召开的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珠路七号鼎通科技一号会议室。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如下: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0,普通股股东人数70;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73,971,852,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73,971,85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3.3208%,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3.320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议案审议情况: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普通股同意73,884,049股,比例99.8813%;反对32,146股,比例0.0434%;弃权55,657股,比例0.0753%。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846,280股,比例98.5203%;反对32,146股,比例0.5417%;弃权55,657股,比例0.9380%。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律师见证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为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史胜、马孟平。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以上内容为本站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